2015-02-03

我國各階段的教育目標

國民教育
依憲法第158條,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。(國民教育法)
初等教育
幼兒
教育
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(幼兒教育法)。目標以健康教育、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,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。
國民
小學
培養活活潑潑的兒童,堂堂正正的國民為目的,應注意國民道德的培養,身心健康的鍛鍊,增進生活必技能。
國民中學
繼續國民小學教育,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為目的。
高級中學
陶冶青年身心,培養健全公民,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。(高級中學法)
職業學校
教授青年職業技能,培養職業道德,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宗旨。(職業學校法)
專科學校
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,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。(專科學校法)
大學
(高等教育)
以研究學術,培育人才,提升文化,服務社會,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。(大學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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