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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教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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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憲法第158條,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。(國民教育法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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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教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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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 
教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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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(幼兒教育法)。目標以健康教育、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,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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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 
小學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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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養活活潑潑的兒童,堂堂正正的國民為目的,應注意國民道德的培養,身心健康的鍛鍊,增進生活必技能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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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中學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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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國民小學教育,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為目的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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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中學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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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冶青年身心,培養健全公民,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。(高級中學法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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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學校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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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青年職業技能,培養職業道德,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宗旨。(職業學校法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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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學校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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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,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。(專科學校法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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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 
(高等教育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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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研究學術,培育人才,提升文化,服務社會,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。(大學法)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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