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2-24

社會學習論在教學上的應用

一、學生自律行為的養成
認為個體觀察別人行為而產生替代學習之外,也會經由自我觀察而學到某種新的行為,亦即自律(self-regulation) 行為的建立。自律是個人根據自己的價值標準評判自己的行為,從而規範自己去做該做的事,或避免不該做的事。顯然,培養學生行為自律,是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,無論是消極的遵紀律守法則,或是積極的尚倫理崇道德,都是先從培養學生自律行為做起。不過,在傳統教育上,教學生自律,都是先由他律開始;因為一般相信,個體人格成長與獨立的歷程,都是先由他律學到自律,然後才由自律學到自治。

二、自律行為養成的心理歷程
班杜拉並不採取由外控管理以養成學生自律的觀念。他認為,自律行為也是經由觀察模仿的歷程養成的。前面曾經提到觀察學習分為四個階段。班杜拉將最後動機階段的意義延伸,從而發展成他的自律行為養成的三階段歷程理論。以下是該理論的要義:

(一)自我觀察 (self-observation):指個人對自己所作所為的觀察。自我觀察可在行為的當時,也可在行為之後;前者通常稱為自覺,後者通常稱為自省反省。使用自我觀察時最簡單原則是,讓學生自行記錄,記下何時、何地、做了何種不當行為。曾有國外學者用此法研究八年級不按規定做作業的行為,規定自己每次把不做作業的事實記下來,不久之後發現該生拖延作業的行為大為改進。

(二)自我評價 (self-evaluation):指個人經自我觀察後,按照自己的行為標準評價自己的行為。在傳統教育上,一般相信兒童用以評價行為(包括自己和別人)的標準,是由成人教導的。班杜拉則認為,自我評價也是經由觀察學習中向楷模學來的。兒童在社會情境中,觀察楷模人物(包括父母、教師、同學等)所採行的標準,及其成功後獲得獎勵,或失敗後受到懲罰的間接經 驗,從而以替代學習的方式,建立起對自己或對別人行為評價的標準。

班杜拉對此種經由替代學習建立的自我評價標準,稱之為自定標準(self-generated stand-ard)。根據多次研究結果,班杜拉向父母和教師們建議:身為楷模供兒童模仿學習時,對自己的行為標準不宜走得太低,也不宜走得太高。太低了自己得不到成就感與滿足,兒童會因而學到自我渙散;以身作則影響兒童學習行為規範時,不宜只從自己的理想去建立標準。有些父母過份重視自己的成就,難免對子女期許過高;過度望子成龍的結果,可能造成子女人格發展困難。
   
(三)自我強化 (self-reinforcement):指個人按自訂標準評判過自己的行為之後,在心理上對自己所做的獎勵或懲罰。在此情形之下個人受到的獎勵或懲罰,施者與受者都是個人自己,故而稱為自我獎勵(self-re-ward)或自我懲罰(self-punishment)。自我獎勵是個人對自己正確行為的肯定,在意義上正符合「正強化」原則。自我懲罰是個人對自己錯誤行為的否定,否定後如果知過能改,改以正確行為替代錯誤行 為,從而免除因自我懲罰而引起的愧疚,在意義上也符合「負強化」原則。不過,此類強化不像斯肯納理論中所指的外在因素,而是個體在心理上自我反省後所做的 自我評定,故稱為自我強化。顯然,自我強化是養成學生自律行為的重要心理歷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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